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国动办通〔2025〕4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
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同时废止原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
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规定,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再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同时对人民防空设备质量检验机构是否依据人民防空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