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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湛泳 钟书涵)边防工作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关系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对外工作全局,关系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今年,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于近日通过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该《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一是落实国家关于移民管理体制和公安现役体制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涉及机构改革的职能主体修改了称谓,根据职能划转,将“公安边防部门”在不同条款修改为“移民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二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删除了“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出海船民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条款,同时相应修改明确关于实名备案的有关规定。三是根据《陆地国界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责任相关条款。
此次修订,从优化边境管控格局、厘清边防治安管理职责分工、规范出海船舶及船民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充分体现“依法治边”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边境管控工作机制改革,加强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提升边境地区综合治理能力,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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