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于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国动办综合处咨询。
(一)公开内容
1.对外公开
(1)自治区国动办机构简介、直属机构、办公地点、办领导姓名及简历,直属机构名称、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国防动员、人防和边海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国防动员办、人防办、边海防办和本办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3)可以公开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可以公开的行业统计信息;
(8)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9)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2.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考核任用、考核和奖惩情况;
(3)干部职工关心和机关工作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3.不予公开情况
根据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国家人防办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国防动员、人防、边海防规划、计划、总结、财政信息(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不宜对外公开。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gdb.gxzf.gov.cn/,广西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 查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2号)或本机关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 19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责任主体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类别、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项目内容。信息类别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属性;责任主体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部门名称;公开方式是信息发布的载体;公开时限为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处。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可在我办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站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办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接收处理
1.审查和补正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时,本机关受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补正告知(当面申请的,当面告知),补正告知应包含合理补正期限。补正后的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确认申请时间
无需补正或经补正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与申请人共同确认申请时间,以便计算答复期限。
3.申请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自治区国动办综合处;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19877199807
联系人:倪准林
传真号码:0771-2828739;
邮政编码:530029;
本办官方网址:http://gdb.gxzf.gov.cn/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gdb.gxzf.gov.cn/xxgk_46931/ysqgk_7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