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防城边境管理大队
查获1起偷越国(边)境案
抓获3名偷渡者
和1名组织运送者
当日下午
该大队接上级通报称
发现一可疑车辆正运送人员
前往边境地区
疑似要开展偷渡活动
该大队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拦截
经侦查发现
可疑车辆已将车上3人
运送至边境一线并驶离
为防止嫌疑人翻越护栏偷渡
就近跟控的2名民警灵机一动
迅速上前假装“蛇头”
以躲避巡逻警车为由
让3名偷渡客原地蹲下不动
并暗中呼叫支援
1分多钟后
支援警力到达
听到动静的偷渡客四散逃窜
民警们迅速合围
很快便将3人抓获
运送司机张某也很快落网
经查,3名偷渡者均为福建人
平均年龄20岁
无正当职业
他们均是在网上看到
所谓“境外高薪招聘信息”
便在“蛇头”的指引下
分别来到广西南宁市汇合
再由司机驾车运送到边境一带
伺机偷渡
目前
3名偷渡者因偷越国(边)境
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运送司机张某
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被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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