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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 赚钱未果反被抓?

    2025-02-25 17:58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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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防城边境派出所

    对外通报称

    2月7日

    该所根据摸排线索

    在辖区某商场门口附近

    抓获3名涉嫌偷越国(边)境的嫌疑人



    据悉
    关某、何某、吴某三人互不认识
    均是在互联网上被境外“高薪工作”吸引
    2月6日
    通过第三方平台联系到司机
    来到防城港汇合
    3人企图饭后前往边境偷渡
    却被民警在饭店抓获
    “高薪”碎了一地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选择合法、正规的就业途径
    珍惜国内安稳的环境和合法的工作机会
    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出境务工行为

    守护自己的安全和未来!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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