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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 “朋友”牵线的境外“高薪梦”?

    2025-03-28 08:55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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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是朋友雪中送炭
    实则是将你拖入深渊的黑手
    “朋友”牵线境外“高薪梦”?
     背后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

    3月20日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企沙边境派出所
    联合港口边境管理大队成功
    抓获2批6名企图非法出境人员
    有力维护了
    边境辖区安全秩序




    经调查
    这6名涉案人员情况各异
    其中3人因欠有债务
    急于寻找快速增收途径
    “朋友”说
    “去那干上几年,少奋斗二十年。
     他便轻信了“朋友”
    所谓的境外高收入工作

     还有2名偷渡者是情侣
    男生说“只要到了那边
    咱们很快就能过上好日子”
    女生说“我们要一起奔向‘有钱’的人生”
    两人憧憬境外的美好“钱”景
    不慎误入歧途

    月入轻松过万
    不仅能还清债务
    还能过上富足的生活
    在金钱的诱惑下
    他们心动了
    全然不顾这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
    一旦出境人身受限
    可能被强迫劳动、从事电诈活动
    甚至危及生命

                      
    在警方精心部署和紧密协作下
    成功将6名偷渡人员抓获
    面对民警的询问
    这些偷渡者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他们没想到所谓的“高薪工作”
    只是一场骗局
    目前
    这6名偷渡者已被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许多所谓的“境外高薪”

    “月入数万”招聘信息

    实则是犯罪团伙的诱饵

    一旦被对方诱骗出境

    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

    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同时,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相关线索

    也希望大家积极举报

    助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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