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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军事通信,一意孤“刑”!

    2024-08-22 16:46     来源:西安市国防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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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通信线路关乎国家安全

    军事光缆更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破坏军事设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则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2日,某部队军人报警,某公司的维护人员故意剪断了正在使用中的军用光缆造成部队通信中断,民警接报警后立刻前往现场,看到一名维护线路人员坐在军用光缆井旁,旁边还有已经剪断盘好的印有“国防通信光缆”字样的军用光缆,经现场询问,该人称“正在等着收光缆的人,准备卖钱”。公安机关随即将徐某查获。

    徐某是一名专业巡线员,自2022年起就职于某公司。“23.7”极端强降雨后,部分线路被大水冲毁,相关单位临时架设了新线,为防止出现路过的大型车辆刮断线路,徐某所在的公司安排徐某巡查,检查线路是否通畅,如果接到线路不通的反馈,需要配合抢修人员对线路断点进行修护。

    在徐某负责的路段内有一口军用光缆井,井旁设有警示柱,标有“某部队光缆,破坏光缆必受严惩”字样,井内光缆上绑有警示牌,警示牌上有“军用光缆依法保护”等字样,该军用光缆井由部队专门的代维人员负责,徐某所在公司无权打开井盖。

    2023年9月12日,徐某在巡线过程中,为贪利,擅自打开军用光缆井井盖,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钳剪断井内正在使用中的国防光缆,导致军用光缆被异常阻断,军事通信中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第一条 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国防光缆是重要的军事通信设施,承载着部队之间的信息传递,关乎国家安全,在战时,更是军事和情报信息通信的重要载体。本案中,徐某作为一名专业巡线员,其职责是维护线路,但却为一己私利,剪断了正在使用中的军用光缆,造成部队信号中断,其行为不仅对部队造成财产损失,更对国防安全造成了威胁。在此提醒:保护军事通信,人人有责,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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