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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
| 材料名称 |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是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 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可登陆受理事项的政府单位官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相应附件下载打印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填报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 ||
| 受理标准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人防规划总平图(疏散半径)
| 材料名称 |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人防规划总平图(疏散半径)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是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自然资源部门签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自然资源部门签章 | ||
| 受理标准 | 提供的材料与实际项目符合,图标清晰可辨别。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备案证明
| 材料名称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备案证明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是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政府备案机关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否 | 签名签章要求 | 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电子版材料文字清晰,材料真实。 | ||
| 受理标准 | 提交立项批文材料须得有项目立项批复部门签章、提供的材料与实际项目符合,图标清晰可辨别。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二条 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 ||
四、授权委托书
| 材料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否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可在属地国动办、审批局或政务服务局官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附件下载打印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经办人、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加盖企业公章。 | ||
| 受理标准 | 材料真实有效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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