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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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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2025-06-20 10: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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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180002001 实施编码 11450000007566103C2000180002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50000007566103C200018000200102 实施主体编码 11450000007566103C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公室
    到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
    原因说明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http://gdb.gxzf.gov.cn/ggfw_38847/zdjsxmpzsslygk_66554/zdjsxmspjgxx_7788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 电话查询:0771-5713767 网上查询:您可以通过办件流水号查询办事进度(https://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type=1),如果您已注册也可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
    通办范围 全自治区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第八点规定,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0771-5713767/2853341 监督投诉方式 0771-5595845
    联办机构 暂无 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自治区人防办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报建联审。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流程的通知》(桂国动办通[2024]13号)第一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及高校新校区等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批由项目所在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2024年3月1号执行。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暂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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