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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申请表
| 材料名称 |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申请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是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可登陆广西国防动员办官网(http://rfbhf.gxzf.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下载打印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填报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 ||
| 受理标准 |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
二、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各专业)
| 材料名称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各专业)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是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各专业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审图机构必须具有人防施工图的审图资质 | ||
| 受理标准 | 1、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
三、授权委托书
| 材料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 原件份数 | 0 | 复印件份数 | 1 |
| 适用所有情形 | 否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 是否关联电子证照 | 否 | 材料格式 | .png,.jpg,.jpeg,.bmp,.pdf,.ofd,.rar,.zip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可登陆广西国防动员办官网(http://rfbhf.gxzf.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下载打印 |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 是否需要签章 | 是 | 签名签章要求 | 经办人、法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 |
| 是否减免材料 | 否 | ||
| 填报须知 | 加盖企业公章,签名。 | ||
| 受理标准 | 材料真实有效 |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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