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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样本)

    2025-06-20 10: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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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    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

    选择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及项目基本信息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规划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同步建设规划审查

    建设单位

    ****公司

    项目名称

    ****小区

    建设地址

    ***城区****路****号

    统一信用代码


    项目代码

    2019-450***-**-**-*****

    法人代表姓名

    张三

    法人代表电话

    138****

    委托姓名

    李四

    受委托人电话

    137****

    项目基本情况如:地块一:1#、2#、3#;地块二:5#-15#,或一期1#-10#,二期11#-19#、三期20#-30#楼

    项目总计容面积(㎡)

    规划总平上的指标

    设计居住套(户)数

    450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

    易地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按项目一次性规划总计容面积核算应建人防面积为900㎡,少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的情形,申请易地建设。

    或项目一次性规划计容面积为1600㎡,申请易地建设。

    或项目因地质(地形)原因(具体说明),无法修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防设计条件申请

    拟建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

    小汽车库(或超市)

    拆除/回建人防面积(

    500

    防空地下室规划设置

    本项目应建人防面积11000㎡,位于1#、6#~9#楼负一层,满足项目战时200m人员疏散半径要求(详见人防规划总平面图)。

    或本项目分期建设,应建人防面积为25500㎡(含拆除回建人防面积500㎡),拟规划在一期的2#-10#楼负2层建设15500㎡,规划在三期的20#-30#楼的负1层建设10000㎡(详见人防规划总平面图)。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表格填写说明

    一、选择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及项目基本信息

    1、直接勾选需办理的事项,如涉及两个事项同时办理的,同时勾选两个事项。

    2、易地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包含申报的所有单体建筑,栋号须与总平面图一致。如分期、分地块建设的,则按分期、分地块分别填写,如一期1#-5#、二期6#-10#、地块一1#-5#、地块二6#-15#等;如项目为单建式地下室,注明层数和面积。

    3、项目总计容面积:指一次性规划的总平面图上所有建筑项目的总计容面积。

    4、设计居住套(户)数:如不属于住宅的项目,则填写“0”。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

    1、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填写,不符合的不填写。

    2、申请易地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理由: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易地建设的情况和申请易地建设的理由。

    三、人防设计条件申请

    1、地下室规划设置情况:“应建必建”的原则。一次性规划应明确位置、应建面积、战时用途、单元数。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基本满足战时人员疏散服务半径(200m)的前提下规划好防空地下室的位置。

    四、其他说明:

    1、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桂防规〔2019〕38号)一次性规划总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各类民用建筑,按计容面积3-5%的比列配建,(南宁市按照5%比例修建;其他设区市按4%比例修建;县(市)级按照3%比例修建。)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情形(之一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一)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应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无特殊要求的;

    (四)民用建筑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五)因场地限制或者地势高差大,不能满足地下室设计规范的。

    3、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

    ①一次性规划计容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项目应建民用建筑总建设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②其余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

    4建设单位须在办易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5、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①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②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③符合易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全额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养老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6、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除幼儿园、中小学以外的学校教学楼(含:图书馆、实训楼、体育馆、实验楼、文体馆);营利性养老院;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7、因设置防空地下室增加的地面楼梯间不计入核算人防面积的范围。

    8、规划调整的项目,须重申报新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各项信息,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一次性告知)

    一、适用范围、对象:

    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和高校新区新建民用建筑。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6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桂防通〔2019〕38号)。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

    2、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设计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申请材料(以下均为单独申报的资料)

    第一阶段: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人防设计条件审批(1个工作日)

    1、《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附件包含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者投资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通过技术审查的总平图、人防规划总平面图(疏散半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核原件,电子文件包含总平图和单体建筑方案,需DWG和PDF两种格式);

    4、如属于易地可减免的项目,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减免审批表原件4份不需要装订);

    5、如属于易地可减免的项目,还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如属于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交政府的批文;如属于临时性建筑的,需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如属于不增加面积危房翻新改造项目,需提交原房产证和危房鉴定证明等;如属于可减免的,需提交相应的减免依据文件)(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备注:

    1、材料需硬卡纸封面,编好目录和页码并热熔胶装订成A4幅面册子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且不涉及易地建设费减免的项目需提交资料为1-3项(第3项只需通过技术审查的总平图)。

    3、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且涉及易地建设费减免的项目需提交资料为1-5项(第3项只需通过技术审查的总平图)。

    4、申请人防设计条件的项目需提交资料为1-3项。

    5、如果与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并联办理的项目,只需在并联审批时提交第1项资料的申请表即可。

    6、如属于易地建设可减免的项目,不参与并联审批;胶装的材料需提交2份(工业用地项目除外)。

    7、减免项目报送属地财政局审批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8、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需要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必须在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易地费(开具非税缴款书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到银行付款的,需重新开具非税缴款书)。

    9、申请人防设计条件的项目,审批后核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

    第二阶段: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1个工作日)

    1.《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申请表》(附件包含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

    2.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第三方图审机构出具)。

    备注:

    1、材料需硬卡纸封面,编好目录和页码并热熔胶装订成A4幅面册子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光盘内容要求:人防工程各个专业平时、战时施工图分专业建目录存放,建筑专业要包含平时和战时各专业综合预埋管线与孔口孔况图,防空地下室区域位置示意图、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计方案。文件以DWG和PDF两种格式存盘。

    3、审批后核发《关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4、施工审查完成后,尽快到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①一次性规划计容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项目应建民用建筑总建设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②其余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

    2、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易地费。

    3、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符合易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全额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非营利性养老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4、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除幼儿园、中小学以外的学校教学楼(含:图书馆、实训楼、体育馆、实验楼、文体馆);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5、收费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第三次修正);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

    六、备注

    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一次性规划总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各类民用建筑,按计容面积3-5%的比列配建。

    2、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情形(之一即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的五种情形。注:因地质、地形及既有市政管线密集等原因无法修建地下室(需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办理机构

    自治区国动办、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及属地财政局(符合易地建设并减免的项目)

    八、自治区国动办联系地址、电话

      1、地址:南宁市桂雅路19号

      2、联系电话:0771-5713767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