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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
编号: 防[ ]减免审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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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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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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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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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计容面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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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有关条件(请在下面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型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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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费用的项目 |
£1.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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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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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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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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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容所、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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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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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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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库移民搬迁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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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缴纳费用的项 目 |
□1.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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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免缴项目第7条以外的教学楼及其配套设施(不含教职工宿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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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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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文件明确或国家委托自治区出台明确的其他优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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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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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人防审批主管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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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 £免缴费项目,第 项条件。 □减半缴费项目,第 项条件。 □国家另有规定: 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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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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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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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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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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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格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区国动办、市国动办、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各一份)。 2、收费许可文件:桂价费字[2003]462号。 | ||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