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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负”“增速”出新政,营商环境再提升

    2020-12-11 11: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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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完善政策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引领,勇于创新,主动作为,今年以来连续出台《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建商环境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防规﹝2020﹞1号)等7个惠民便民制度,以有力措施持续优化人防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成效明显。

    一方面,聚焦审批“质效双提”,为企业办事“减负”。针对在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具体工作中存在缺乏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审批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牵头起草《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建商环境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防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月15日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

    《实施意见》参考国家层面政策修订思路,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本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先行先试的原则,对我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对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进一步明确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缴纳易地建设费,并以附件列出具体清单,更具操作性。二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的五种易地建设情形进行了规范调整,其中第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实际操作性不强不再执行;根据城市发展及防护标准升级,将第(五)项“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修改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含)1000平方米的”;新增了“民用建筑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和“因场地限制或地势高差大,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两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情形。三是进一步梳理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将养老、医疗机构、收容所、儿童福利院、易地扶贫、水库移民搬迁等项目列入减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范围。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人防行业的易地建设条件可操作性不强、优惠政策不明晰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利于降低人民防空建设成本,提高人民防空资源合理配置。以南宁市为例,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共审批仓储用地项目17个,工业用地项目32个,校舍安全项目23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个,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27355.79万元。

    另一方面,聚焦人防“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增速”。人防行业法规建设滞后是制约人防企业发展的长期痛点之一,国家《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和《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均要求相关企业要有人防防护工程师才能申请人防资质,但自2016年至今国家人防办已不再开展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培训认定工作,导致我区人防从业单位和人员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人防监理企业,因多年积压,当前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需求存量较大,区内人防工程监理数量偏少,不能满足人防工程建设需求,监理企业的诉求也十分强烈。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执业水平,解决企业资质申请、升级以及现有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防规﹝2020﹞5号)明确规定了以培训或考试的方式认定人防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进而认定企业资质。依据桂防规5号文,我办分别于8月15日、29日组织第一期和第二期全区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广西区内101家监理企业共1234名考生参考。其中有89家监理企业的502人考试合格。截至10月9日共有38家监理企业提交并办理了资质申请、延续和升级手续,效果明显。人防监理考试工作的开展,解决了积压多年的无法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问题,提高了我区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监理企业从业能力,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走在了全国同行前列,得到了国家人防办的认可,为推动全区人防工程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系列惠民便民制度“减负”与“增速”并举,不断推进人防系统 “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放”出了活力、“管”出了成效、“服”出了特色。

    (来源: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法宣处  钟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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