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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南部战区陆军参谋部、自治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联合下发自治区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区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长约1020公里,与越南北部边境广宁、谅山、高平、河江4省18个县(市)接壤,边境地区山高林密、河流纵横、通道遍布,边境地区人口密度大、
“三非四贩” 多,边境管控任务越来越重。国家边海防办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广西边境综合管控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2017年至2019年,中央加大在我区边境地区重要通道、热点地区、敏感地段的建设投入,新建一批边境综合管控设施,截至2019年9月底,我区已建成边境拦阻设施228公里,边境综合管控工作的物防、技防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同时,加强管边控边工作机制建设。2019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由我办牵头起草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办法。我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牵头组织南部战区陆军参谋部、广西军区战备建设局、原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深入边境市、县(市、区)开展了专题调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制了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驻桂部队、区直有关部门、边防县(市、区)党委政府及边防主管部门意见,35个相关部门及单位共提出了64条修改意见建议。我办在吸纳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代拟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驻桂部队、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出台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8条,明确了边防设施的法律地位、边防设施管理部门及职责与分工、各类边防设施管理维护牵头部门、边防设施管理中各种情况的处置、破坏边防设施的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我区边境综合管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充分发挥边境综合管控设施效能,维护边境安全,促进边境地区繁荣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基建处 黄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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