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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结合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办制定了《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4日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
意见建议整改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精神,我办在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中,共收到意见建议38条。按办党组的工作部署,本办绩效办会同相关处室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2020年度共收到社会评价意见38条,其中建设性建议17条,非建设性建议21条,主要反映以下7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人防工程监理考试的问题。
(二)关于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国防交通常识宣传及宣传形式的问题。
(三)关于加强对海防路管养工作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的问题。
(五)关于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问题。
(六)关于加强沟通汇报的问题。
(七)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针对社会评价提出的16条建设性意见建议(7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7条整改措施。
(一)继续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
为尽快解决全区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少的问题,我办在吸取2020年度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好的做法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将此考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6月份前计划全年举办3期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约2000名考生参加,对人防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进行认定。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021年,我办将持续加大对人防知识宣传力度。在9.18全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警报器鸣报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人防安全知识;在各人防地下室,悬挂明显标识,科普人防知识;通过各类活动的宣传和影响,提高民众对我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以政务新媒体及时宣传我办工作。我办将继续在网站宣教之窗进行包含偷越国(边)境的处罚等知识更新。指导全区人防系统开展人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活动。我办也将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服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处、直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加强对海防路维护的指导
海防路的维护主要由各市、县(市、区)负责,我办主要负责维护费的申请上报及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工作。下一步我办将加强与国家边海防办的沟通对接,在及时将海防路维护经费按标准上报的基础上,争取将我区原未纳入国家边海防办规定维护范围内的沿边沿海其他项目同步纳入维护;及时下达年度维护任务至沿海市县维护单位,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海防路的路况良好通畅。
责任单位: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牵头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加强调研指导
认真落实下基层调研的要求,每年安排办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0天,坚持为基层减负,带着课题去调研,通过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研讨、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深入了解第一手资料,把听汇报与实地查看、开座谈会与个别走访结合起来,切实掌握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工作统筹调度,结合项目建设、业务检查等时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基层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指导南宁市人防办优化网上人防验收系统。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五)加强系统业务培训
2021年计划组织开展8个培训班,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县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扩大本系统市县人员培训范围和提高培训质量。通过举办全区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写作,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审核力度,督促各处及时回复函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责任单位:人事处、综合处牵头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六)加强与区直部门的沟通协调
主动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与相关区直部门的沟通对接,各业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需要不定期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党委外办等对口业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在业务处室人员有调整变化时,搞好工作对接,及时主动与相应区直部门联系,更新联系人情况,确保工作延续性。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七)完善人防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制度规定
加强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进宣贯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修订完善人防工程和信息化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流程。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负责,指通处、建管处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是绩效考评的重要环节,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实际行动,意义重大。各责任处室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解放思想结合起来,既要对建设性意见建设进行整改,也要对其他方面问题深入自查自纠,认真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实推动本系统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二)细化举措,抓好整改。明确分工是关键,落实责任是核心。各牵头处室要强化效率意识,迅速行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时间要求,实行清单管理,配合处室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整改事项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办绩效办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整改问题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改进。各责任处室具体责任人要加强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积极主动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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