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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保法治广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自治区有关责任分工方案,结合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扣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壮美广西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应当实现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地方性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人防执法公正高效权威,行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规范性文件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三)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区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责任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2.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严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当确保符合宪法精神,不得同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3.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宪法、讲宪法”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宪法法律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实现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善治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4.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调研论证、起草、风险预判、评估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规规章。(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5.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实施办法、边境管控、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等国防战备现代化治理急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等,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6.建立完善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修订我区人防、边海防、国防交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陆地国界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定期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最新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不协调、不统一、不衔接等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窗受理”、“一表申请”、“集成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推行“全区通办”、“跨省通办”等异地办理模式,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全面推开人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分别按照直接取消、目录管理、压缩时限等方式实施,在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合部门:规划财务和平战结合处、人防指挥通信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交通战备处)
8.切实抓好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决策成果等程序。坚持政府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强化政府合同管理,有效预防合同风险。(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1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规划财务和平战结合处、人防指挥通信处)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信用监管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沟通衔接,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牵头部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规划财务和平战结合处、人防人防指挥通信处)
12.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积极运用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不断完善政务数据治理,配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融入全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七)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13.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本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14.加强国防战备宣传教育。推动人防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结合“国家公祭日”、“9·18”防空警报试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国防观念、人防意识。创新人防“五进”方式,提升人防“五进”效果。定期组织“走边关”、“走海防”、“护界碑”“边海防法规政策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涉边涉海法规、边民惠民政策宣传,提升边境地区群众法律意识。组织干部群众观摩战备钢桥演练、综合投送保障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国防交通工作的理解和参与力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八)健全本办党内法规制度
15.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办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明确要求配套的,及时指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制度规定,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保障的格局。(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综合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16.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并举,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处;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九)抓好党内法规实施
17.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把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责任扛起来,把党内法规的刚性立起来,推动形成党内法规执行的强大合力。(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18.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用好干部学习网络平台、“三会一课”、网站和新媒体等各种学习载体,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机关各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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