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贺州市 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21〕7号) | |
|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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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贺州市实施11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顺利下放。贺州市要承接落实好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流程,创新监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下放贺州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11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下放贺州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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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 部门 |
放权方式 |
放权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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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授权 |
1.能源项目:桂江干流河段上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不含)千瓦以下水电站; 2.机械项目: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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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授权 |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新设立和重新核准(拟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下);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延续(拟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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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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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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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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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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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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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以下取水项目:河道外取水年取地表水或年取地下水365万(含365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装机容量1万(含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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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两设区市边界河段或跨设区市河流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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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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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管理办法》 |
自治区商务厅 |
授权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