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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明确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企业从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防通〔2021〕145号)精神,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和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外省入桂从事结建人防工程设计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不需办理任何入桂手续,但应接受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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