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边民生活补助标准已由2009年每人每月50元不断提升至210元,有力促进了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民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规〔2018〕1号)文件要求,边民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行政村居民,主要涉及东兴、防城、靖西、那坡、大新、宁明、龙州、凭祥8个边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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