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简体版 | 繁体版 支持ipv6
  • 无障碍
    长者专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招考招录 > 招考招录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2011-11-18 11:14     来源:广西区人防办公室     作者:广西区人防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经自治区编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定于2011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招录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工作。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岗位:招聘人数为1名,招聘岗位为负责文秘、党务、档案工作。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位基本条件为: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文科类专业、国家计算机一级证书以上,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到招聘地点报名。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式2份(见附表)。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3天,即2011年11月28日—11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30),其中11月28日为报名时间,11月29-30日为资格审查时间。提前或逾期报名均不受理。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南宁市桂雅路)。联系人:赵赤霞,咨询电话:2853305。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进入考试。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报自治区人社厅人事部门审核。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能力及相关知识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上签订意向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笔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主要面试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已确定的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带意向协议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自治区人防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六、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报考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自治区人防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治区人防办公室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防办秘书人事处。监督电话:0771-5773689、57736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