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字〔2003〕462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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