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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防规〔2020〕5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我区人防系统深入开展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政策法规执行、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有效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确保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有利于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因此,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修订)
(四)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7月)
(五)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9月13日修订)
(六)《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七)《河南省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7月,豫人防〔2015〕95号)
(八)《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5年9月,苏防规〔2015〕1号)
(九)《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2014年1月,浙人防〔2014〕4号)
三、主要内容
《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对我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及从业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生效前已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相应事项的,按照既定的审批政策执行。
(二)以前我办有关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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