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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防规〔2020〕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我区人防系统深入开展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政策法规执行、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有效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于有效解决人防主管部门如何规范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修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 号,2013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五)《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7月23日,国人防〔2010〕288号)
三、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对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进行了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生效前已完成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应事项的,按照既定的政策执行。
(二)以前我办有关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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