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0年4月23日,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防规〔2020〕7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我区人防系统深入开展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政策法规执行、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以下简称“人防设备”)事中事后质量监管,有效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秩序,提高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防化)功能,在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对原来一些超越本级权限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防护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对于确保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修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 号,2013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五)《人民防空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7月23日,国人防〔2010〕288号)
三、主要内容
《防护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对我区从事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维护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生效前已完成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相应事项的,按照既定的政策执行。
(二)以前我办有关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