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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网站

    规范程序 高效便民 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发布日期: 2020-12-28 19:12

    今年来,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规范、便捷、高效”为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制度,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我办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8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分别发布和转载推文679篇、博文312篇,包括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行政决策、重点工作进展、政府采购信息、民生问题等;暂无依申请公开事项。2019年,我办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一件。现就2019年依申请公开事项简要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5日,网民莫*莎(身份证号:452112********3647)在我办依申请公开栏目留言,因个人研究需求,要求提供《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防办字﹝2004﹞23号)文件信息。收到申请后,办法宣处立即与财务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沟通会商。经核查,该文件为原自治区人防办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内容主要涉及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之间内部易地建设费上缴管理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此外,针对此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已牵头重新出台新的文件(桂财综﹝2015﹞74号),原桂防办字﹝2004﹞23号文件已经失效。据此,我办于10月17日答复网民莫*莎,该文件不宜在网上公布,如有需要我办可提供现场查阅便利,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二、典型意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但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角度分析,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一些信息公开不当,可能对行政管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了可以不予公开的范围,明确将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纳入到具体列举的范围。内部事务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或实际影响,公开之后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过程性信息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不具有确定性,公开后可能会误导公众,也可能干扰行政机关公正、合理地作出决策。我办在处理该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准确把握了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正确适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规范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截至目前,我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信息公开已成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工作大多具备国防战备属性,因此,许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或不宜主动公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不断完善信息审查制度,落实保密规定,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内容,努力拓展公开范围,加大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力度,积极开展在线访谈、调查征集,切实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着力构建权力更受约束、权利更有保障的法治人防边海防和国防交通系统,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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