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办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http://rfbhf.gxzf.gov.cn/)予以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综合处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桂雅路19号,邮编:530029,电话:0771—5713791,传真:0771—2828739,邮箱:gxq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20年,我办门户网站主动更新信息111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689篇,官方微博发布博文318篇。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约占0.4%;政策、规范性文件类7条,约占0.6%;行政许可类信息73条,约占6.6%;其他类信息1028条,约占92%。
3.政策解读情况。对2020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管理规定(试行)》等8个制度进行了解读。我办规范性文件出台满足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目前已经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文件同时上网。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20年主任信箱收到有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方面的信息共计1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办共计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提交申请方式上看,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类型上看,“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予以公开”1件。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6.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办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权责清单,依法主动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
2.完善政务平台建设。完成部门网站集约化整合迁移。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服务器迁移、数据备份和迁移、栏目整合、信息发布等工作任务。开展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栏目调整和二次改版。着力提升部门网站形象和影响力,增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交流互动等服务能力和水平。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要求,我办已于2020年8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格式,加强规范,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4.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今年,我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本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5.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为联络员,一并报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领导多次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公开流程、严格督查考核、落实保密规定,区分涉密与非涉密内容,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持续深化“简易办”改革。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持续对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不断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我办18项依申请权力事项已经全部实现全程网上办零跑腿的目标。在自贸区落实“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告知性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制度,分类编制承诺审批事项清单,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向我办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配合自治区完成我办“一窗受理”基础集成套餐目录清单的梳理。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间,已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70%以上。完成区一级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业务对接,并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对接工作。融合住建人防审图资质,开展施工图联审,实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监管。在自治区发布的政务数据“聚通用”指标评估红黑榜中,我办位列Ⅱ类单位红榜前列。
2.推进政务数据治理和共享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整合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的要求,按照“四改四转”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前已对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等公共数据进行挂载,实现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持续更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知识库建设,及时回答群众各项网络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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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67 |
7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48 |
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不予公开 |
不予公开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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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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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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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质量有待提升。由于人防边海防和国防及国防交通事业的国防战备属性,许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或不宜主动公开,导致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有限。今后,我办将在落实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拓展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互动交流、调查征集力度,积极开展在线访谈,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吸引力,提升公开质量。
(二)网站管理水平亟需提高。受网站集约化整合迁移影响,网站信息发布数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少数栏目更新量较少。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网站管理,进一步细化分解网站信息公开各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信息更新的数量与质量;修改完善信息稿酬制度,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增强机关各处、直属单位和市、县人防边海防国防交通部门参与区办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格信息审核发布,在落实信息审核发布流程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信息审核发布效率。
(三)新媒体影响力有待增强。人防边海防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率还不高。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媒体融合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力量发布人防边海防、国防交通政策法规、重大活动、防空防灾知识。进一步丰富“广西人防边海防”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与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打造传播格局,巩固传播效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热情,增强用户体验,力争订阅量明显增长。推广播出人防边海防知识系列动画片,抓好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民众的防空防灾知识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28日
(联系人:欧阳莲 联系电话:0771—5713791,139786626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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