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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省外人防监理单位入桂原来是需要在区人防办备案的,但今年7月后国家对人防监理资质做取消,我们有个项目在县里面,今年9月后新开工报建的房屋建筑人防地下室工程,监理单位还需要在区人防办备案吗,还是在县一级备案就可以了?
答:根据国发[2021]7号文,2021年7月1日以后“取消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同时我办从7月1日起停止了“人防工程监理从业单位备案”业务办理。取得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无需再到我办办理备案手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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