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防规〔2020〕5 号)已废止,在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相关新文件、政策前,广西暂不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人防工程监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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