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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条因广西区内目前无人防专业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少数),建议: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在广西区内承接结建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设计任务(即取消人防面积限制)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除外)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的设计任务。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理由:国家人民办有明确要求,不能突破。
二、第二章建议增加“区内外具有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在广西区内承接相应规模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业务”相关内容。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已进行修改。
三、第十一条第1点“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一人”由于国家人民防空注册工程师已停考的实际情况,人防防护工程师的资质管理目前如何执行?建议在第1点的最后增加:“取得人防(防护)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人员,视同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工程师”。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理由:注册工程师要求不能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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