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归属,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按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关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人防车位使用权,广西的普遍做法是由开发商进行租赁,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年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货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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