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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以下简称《陆地国界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什么是陆地国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各有关部门都有什么职责?现一一解答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有约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与14个国家接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处理国界及相关事务等方面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制定陆地国界法的重要部署,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多年来,有关方面和边境省区持续关注陆地国界立法,1999年至今累计共34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15条关于制定陆地国(边)界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外事委)整理了历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以及陆地邻国的相关法律,梳理了各部门规章、各边境省区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际条约,多次派出调研组赴9个陆地边境省、自治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座谈与研讨,反复修改草案,体现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已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陆地国界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外事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多次修改调整的基础上,经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20年12月31日,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同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草案。2021年1月6日,草案经外事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引领立法工作,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在草案章节条文中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管边治边的理念和部署,全面体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
2.准确把握基本定位。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作为国界工作领域的基本法,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对国界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定位、管理制度、国际合作等中央事权明确性、原则性及规范性,并发挥其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3.突出加强体系设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和工作实践,在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的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衔接和法律适用,明确规范国界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为“下位法”提供依据,预留空间。
4.坚持问题导向。将当前国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如对部门职责定位、涉边特殊区域的设置管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明确地、有针对性地规范,通过“法律责任”条款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的要求。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形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管边治边理念和部署的需要。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的需要。
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构建统一规范的国界法律制度体系的需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共七章六十二条,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地分工,规范了国界划定、勘定程序,涵盖了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共十五条。包括:立法宗旨和依据、调整范围、陆地国界的定义、维护领土主权和国界安全的原则、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地方职责、合力强边固防、边防建设与边境发展、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国家对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对外关系以及条约信守原则。
第二章是“陆地国界的划定与勘定”,共六条。主要包括:划定及勘定国界、国界联合检查、国界的调整、界标设置等。
第三章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共四条。主要包括:边防管控、边境禁区划定、边防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四章是“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共十六条。包括:界标管理,保持国界清晰稳定,界河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边境口岸、边民通道、边境管理区、涉边特殊区域的规范管理,出入境行为的管理和处置、进入界河的活动、航空器飞越国界以及非法越界行为,影响国界及边境管理秩序的限制或禁止行为的规范处置,边境生态环境保护、边境疫情灾情的预防,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的边境封控。
第五章是“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共九条。包括:联合机制建设、边界(边防)代表、边防合作、打击跨界违法犯罪的合作、联合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跨境合作区域和跨界设施封闭建设区建设、经济往来与人文交流合作。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共四条。包括:需要援引相关法律来处置的行为和罚则、需由本法来处置的行为和罚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共两条。包括:有关术语说明及含义、本法生效日期。
五、什么是陆地国界?
答: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六、陆地国界工作由哪些部门完成?
答:1.外交部负责陆地国界涉外事务,参与陆地国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对外谈判、缔约、履约及国际合作,处理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国界线和界标维护管理。
2.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公安工作,指导、监督边境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3.海关总署负责边境口岸等的进出境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的海关监管、检疫。
4.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移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和边境地区边防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开展相关工作。
5.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相关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协助地方有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
七、我国公民和组织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公民和组织发现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史料史迹和实物,应当依法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公民和组织应当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安全稳定,保护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配合、协助开展陆地国界相关工作。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边防执勤、管控活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船舶和人员需要进入界河(江、湖)活动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查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通过声音、光照、展示标示物、投掷或者传递物品、放置漂流物或者空飘物等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我国与邻国友好关系的活动。个人在陆地国界及其附近打捞或者捡拾的漂流物、空飘物等可疑物品,应当及时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军事机关,不得擅自处理。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陆地国界出境入境,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检疫和监管。特殊情况下,通过缔结条约或者经外交途径、主管部门协商后,有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禁止任何个人非法越界。
航空器飞越陆地国界,应当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飞越陆地国界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附地国界附近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的飞行活动,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法律责任:公民或组织不履行以上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处罚。
八、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联合检查和设置界标等具体工作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由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和有关边境省、自治区依法组织实施。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外交部统一领导下参与陆地国界的划定、勘定、联合检查和设置界标等具体工作。
九、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由哪些部门维护管理?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标和边防基础设施。界标被移动、损毁、遗失的,由外交部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恢复、修缮或者重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外交部授权下负责呼伦贝尔段中俄、中蒙边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国家加强陆地国界宣传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既适应我国国界工作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为进一步统筹加强国界管理、推动相关领域国际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的宣传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精神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增强我国公民的国家观念和国土安全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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