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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防空,习近平强调了这几点

    2020-10-26 11:29     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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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习主席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习主席为何对人民防空如此重视?他还提出了哪些要求?

    习近平: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

    5月1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等在北京会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 新华社记者 李刚 摄

    要闻

    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13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与会代表。

    习主席强调,人民防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把这项工作摆到战略位置、纳入“十三五”规划,与其他工作同步抓好,团结一心开创人民防空事业新局面。

    习主席为何对人民防空如此重视?他还提出了哪些要求?我们为您进行了梳理。

    问候和祝贺

    习主席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出席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代表和人防战线的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国家战略、长期战略

    习主席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改革开放以来,人防事业取得新的成就,为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种意识、一种观念

    新形势下,希望人防战线的同志们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防意识、责任意识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作出新贡献。

    四个要

    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

    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要发挥军政共同领导优势,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军事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

    延伸阅读

    人民防空是以阻止敌人空袭兵器发挥效能和消除敌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是政府动员并组织人民群众为防备敌人空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1.根本任务

    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以此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斗潜力。

    2.平时任务

    宣传贯彻人防法规;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计划;

    组织制定城市主要目标的防护建议;

    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加强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积极参加城市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等。

    3.战时任务

    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宣传动员,适时发放空袭警报,

    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隐蔽,指导群众开展互救自救;

    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开展抢险抢修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历次会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195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南、华东、东北、华北区,军委防空司令部、建筑部,中央公安部、一机部、二机部、建筑部、铁道部、重工业部、纺织部、燃料部、人防委办公室等单位领导和人民防空部门的同志180余人。会议确立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作方针。

    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1971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大军区、各省、市、自治区,各大、中城市主管人防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中央、国务院、军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共191人。周恩来听取了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情况汇报,并向参加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全体同志就国际形势和战备问题发表了讲话。

    这次会议提出加强人防战备工作的措施:一是加强战备思想教育,提高对人防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三是充分发动群众,打人民战争;四是通盘规划,逐步实施;五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搞战备;六是全面落实“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

    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1978年10月22日举行。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代表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报告。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经费物资、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防护分类、体制编制等问题。

    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2000年11月6日至8日举行。会议总结了我国开展人防工作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防空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表彰全国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我国人民防空跨世纪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2005年10月27日在京召开。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事故提供重要支撑。

    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

    于2010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搞好平战结合,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确保战时有效应对现代空袭,确保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二五”我国人防建设成就

    北京市海淀区开展民防进校园活动。王占明摄

    军事斗争准备扎实推进

    人防实战能力大幅提升

    防护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大力加强指挥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和新型指挥场所建设,不断加大防护工程信息化改造力度,基于信息系统的空中、地面、地下多位一体的综合防护体系初步形成。

    群众防空组织蓬勃发展。打造了一支现代化的防护救援队伍。目前,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专业等传统队伍人数达65.8万,新建信息防护、伪装防护、心理防护等新型专业队伍达2万余人,志愿者队伍达26万多人。

    战备演训活动常抓不懈。国家人防办组织了“金盾”系列重大战备训练活动,战备演训成为中心工作,“学、研、训、考、评”成为常态。

    军民融合战略深度实施

    人防综合效益显著增强

    拉动经济建设新增长。5年来,共吸收社会投资2700多亿元,创产值2300多亿元,创利润89亿元,创税收4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40多万个。

    促进城市建设新发展。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提供餐饮、商业、娱乐、停车、纳凉、健身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有效解决城市土地紧张、环境污染、交通堵塞、能源浪费、防灾安全等问题,有效缓解停车难、交通难等“城市病”提供了发展方向。5年来,共向社会提供停车位620多万个,依托人防工程应对灾害气象、极端天气,惠及4000多万人次。

    展示应急支援新力量。2015年8月,天津港发生特大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后,国家人防办及时派出防化专业队,并携带人防核化检测车和大型核生化应急掩蔽部驰援天津港,参与了处置方案制定、专家咨询、掩蔽部开设、核心区检测、采样分析、防护培训等工作,彰显了人防防化专业队在危险化学品救援处置方面的专业素养。5年来,全国人防系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和安保行动2800多次。

    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开创人民防空发展新局面

    法治化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5年来,出台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90余部,组织执法检查4000多次,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6亿多元。

    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人防建设,积极引导人防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人防办在沈阳、济南、郑州、南昌、武汉5个省会城市进行人防工程产权市场化交易试点,举办全国性专题研讨班,实践探索规模化开发利用,集团化连锁经营,集约化投入产出,一体化建、用、维、管的方法路子。

    国外民防

    1.美国

    美国民防机构分为政府体系和民间体系两部分,以政府为主体、民间为补充。

    政府体系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国土安全机构等组成。

    民间体系主要由民间自发性灾害救援组织、私营部门和国际救援组织等组成。

    美国对民防任务的规定: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敌人对美的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对美民众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二是处理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出现的紧急局势;三是对因敌攻击、自然或技术灾害而毁坏的重要设施、设备进行紧急抢修和恢复。

    2.俄罗斯

    俄罗斯民防领导体制共分三级:即总统、政府和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构。

    民防事务最高领导权属于总统,总统批准民防计划,签署命令、颁布并实施民防法规,批准民防部队的结构、编成和民防部队军人的编制员额,根据形势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俄罗斯民防指挥体制按行政——地域原则构建。根据行政区划将全俄分别设立联邦、共和国、州、市等不同级别的民防事务管理机构,即紧急情况部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各级行政长官担任本级民防事务首脑,全权负责指挥辖区内涉及民防事务的行动。

    3.日本

    战后,日本一直以“防灾”的名义开展民防工作,直到2004年《国民保护法》颁布后,才公开开展民防工作。目前,“防灾”与“国民保护”两线并行,其中,应对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属“防灾”体系,应对武力攻击、大规模恐怖活动则属于“国民保护”体系。两大体系相互独立,职责互有关联,但没有隶属和指导关系。

    2003年,日本政府以应对武力攻击和大规模恐怖活动为由,出台《武力攻击事态对处法》等“有事三法案”。2004年6月又颁布实施《关于在发生武力攻击等事态时为保护国民安全而采取相关措施的法律》,即《国民保护法》。该法对日遭受武力攻击或发生大规模恐怖活动时政府机构、团体及国民的行动作了明确规定。

    4.德国

    德国公民保护体制由联邦与州政府、专业机构、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共同组成。具体事务由联邦内政部负责指挥和协调,联邦环保部、国防部、卫生部等其他各部亦承担相应任务,根据情势需要可临时组建联合危机应对小组。各州、市政府负责当地民保与救灾行动的决策和指挥,与联邦政府密切配合,协调专业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进行防护与救援。专业机构、志愿者组织根据政府的安排和协调以及任务需要开展工作。个人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必要时进行自护、自救和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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