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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自治区国动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重温《廉洁过节“十严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廉洁过节“十严禁”

1.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过节礼品礼金、购物卡、券、支付凭证、各类电子礼品、高档烟酒以及土特产等,杜绝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管好公款的“钱袋子”,决不逾越“红线”;

2.严禁违规宴请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巧立因公出行名目,借机转化报销节假日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占用、换用、借用下属或其他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公务用车封存停驶规定;

5.严禁在值班备勤期间饮酒、无故脱岗,不遵守值班纪律;

6.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红包和购物卡,以及各类线上App违规收钱收物;

7.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8.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严格落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以及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10.严禁酒驾醉驾,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纪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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